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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申明:本次拍卖为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管理的需要进行的拍卖。本次拍卖咨询、交接等后续手续及标的物情况解释均由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竞买人参拍即表示对所有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其他管理人制作的材料表示认可,竞买人不持任何异议。
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将在京东资产交易网络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举行拍卖竞价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存放于第三方邯郸盛瑞化工有限公司库房内的镀锌铝镁卷板(规格详见标的物调查表及附件)。标的物存放于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西南工业园区邯郸盛瑞化工有限公司库房内的镀锌铝镁卷板库房内。
起拍价:4,981,992元,保证金:5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可自行联系相关人员预约看样,看样联系方式:邱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交易过程产生的一切税费双方各自承担;
2、因标的物目前存放于第三方库房内,自拍卖公告确定的交清拍卖款的次日起10日内买受人需将标的物全部运出库房,未按照前述期限内办理交割手续(如需),或者未及时将标的物搬离库房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场地费、保管费、标的物损毁或灭失等)由买受人自行负责。逾期超过3日的视为买受人放弃所有权,管理人有权自行处置;
3、买受人需自行解决装、运事宜,承担装、运费用;
4、资产为按现状交付,出于风险考虑,请竞买人现场查看实物。图片仅供参考,交付以实际为准。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不得以实物同说明(图纸)不符为由,主张竞买无效等。 管理人提供的图纸、图片仅供参考。
5、在装载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出卖人、第三人及自身的财产、人身损害均有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实物资产以现场的数量、重量和实际状态为准),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两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支付
1、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当自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及应当由其承担的交易税费等。
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开通会员可解锁*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及相应税费或者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对原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苏州星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等的,则以该保证金弥补后,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等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管理人有权向悔拍人追索。
4、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九、需办理委托(包含直系亲属之间的委托、公司委托企业法人等)的竞买人的必须在开拍前将委托手续交至管理人,并由管理人在开拍前至京东网拍卖平台备案方可报名。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参拍人即为京东账号实名注册人。因系统限制暂不支持多人委托一人的情况,请竞买人注意。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邱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管理人联系地址:苏州市养育巷151号苏州商务大厦413室
京东技术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
苏州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