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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健身器械、办公和生活用品
二、变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2.48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物买受人原支付的2.48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2.48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开户银行:建行奉贤支行,账户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账号:31*开通会员可解锁*636210-318123)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自行及时至拍卖标的存放地办妥拍卖标的交接提货手续并提清所有标的,逾期不提清的,则视为放弃未提清标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本院另行处理。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拍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如需拆除、起吊、装卸、运输,所有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设备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若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时必须拆除部分门窗或房屋建筑墙体,则由买受人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并于提货后自行将其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李先生)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藏北路199号802室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0002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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