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前当堡镇新星路2号1-2轴,189.71平方米二层门市
竞价
发布时间:
202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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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网址http://zichan.jd.com)进行对以下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二、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公告》,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通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公司办理委托关系确认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委托关系未经本公司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价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资产竞价平台服务系统提示在线报名缴纳保证金(因保证金金额较大,请提前开通网银支付的大额支付功能,或前往银行柜台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相关业务),支付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保证金须知》及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该笔资产委托方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可选择全额付款或分期付款,如全额付款,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时起3个自然日内,将拍卖余款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如分期付款,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时起3个自然日内,将首付款尾款(首付款为成交款的1/3,包含保证金)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成交日之后36个月内付清余款(共3期付款,每期12个月,每次付余款的1/3),具体事宜以《分期付款协议》为准。

七、分期付款期间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与买受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权利与义务

1、如买受人未按照上述付款约定执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有权立即解除《分期付款协议》,并收回拍卖标的物,已交纳的款项视同违约金不再退回,买受人应于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通知解除之日起30日内腾退房屋。

2、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自交付第一批首付款之日起,即将拍卖标的物交付买受人管理且风险一并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按照分期付款约定完成全款支付后,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在90个工作日内配合买受人办理产权变更、转移登记手续。办理产权变更、转移登记工作需遵从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的工作计划安排,由买受人及时跟进办理,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协助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义务范围仅限于能够履行的义务或实际能提供的产权资料。

3、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与买受人双方明确,若拍卖标的物在交付买受人前存在的产权争议,由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除产权纠纷外的其他纠纷,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不承担责任。

(二)买受人权利与义务

1、该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转移登记环节中所涉及的必须缴纳和补缴一切已知及未知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的税费标准各自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权证费、交易费等。如有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集体土地使用费等,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或法律、法规未明确支付一方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并实际支付。

2、该拍卖标的物交付使用后所产生及欠缴的所有费用、罚金等(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以及上述费用的滞纳金、罚金等等)一切费用支出,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负责全额清偿。

3、买受人在使用该拍卖标的物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若需改建或装修,需事先征得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书面同意。

4、买受人在使用该拍卖标的物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等情况,或因在该不动产范围内从事非法经营导致法律后果的,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

5.买受人在未全部支付款项期间不具有以下权利:完整的所有权、随意处分权、部分收益权、单方面变更合同权、免除付款义务权。在此期间,买受人如需出租、出借,则出租、出借期限不得超过最后一笔应付房款到期日,并需承租人签订相关腾退声明后,征得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书面同意或签订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三方合同后,方可出租、出借。在买受人未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等权利义务的前提下,本房屋出租、出借产生的收益由买受人获得。如买受人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时,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有权向买受人追索上述收益,如造成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损失的,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有权就该损失要求买受人赔偿。

6.买受人在该拍卖标的物使用期间需办理足额财产一切险。

八、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违约不予按期支付余款的,交纳的拍卖款(含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公司将依法对标的物再行处置,违约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就本次处置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受托方对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资产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委托方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委托方有权直接做出资产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

(2)在资产竞价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十一、本竞买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朱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中兴东路34号

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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