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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城区供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监理)补充通知(3)
致各投标人:
现对我司招标代理的霞浦县城区供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监理)项目【招标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24014】更正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第3.7点“其他资格要求”第二条(已按更正公告修改为:根据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应实行信息登记,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现补充如下:省外工程监理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信息登记证明材料或其他任何相关证明材料。若推荐中标候选人为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时,查询结果显示该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未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要求完成省外入闽企业信息登记,则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招标文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应,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留意本工程的更正公告内容。若投标人未及时上网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其责任。招标文件中与此有关内容均做统一更改。敬请注意!
招 标 人:霞浦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安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