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部分路灯改造工程(第一标段)答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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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03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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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部分路灯改造工程(第一标段)

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6]008号

各投标人:

市管部分路灯改造工程(第一标段)(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6]008号),现将本项目投标人的疑问答复、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等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投标人疑问

1. 福建省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是否按照省外注册地规定执行?

答复: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可按照省外注册地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6“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修改为按《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25〕11 号)执行,人工费比例为25%

2.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D.如果发包人认为本工程部分材料设备需由发包人采购或进行调整,发包人应提前通知承包人,或于承包人提交订货书面报告后3天内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对要求采购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从承包人中标投标报价对应项目中的材料设备价格扣除。对要求更换材料设备品牌种类的,应扣除降幅系数后,只计算材料设备单价增减价差部分和税金,不能计算其他一切费用。”删除本条款。

3.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6.1“安全文明施工”(7)修改如下: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所存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 15日内完成现场清理并退出施工现场;包括一切施工机械、设备、人员、临时搭盖等。若不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发包人工程师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4.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修改为: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招标人: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冠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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