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新城、玉塘片区污水主干管修复和提升泵站工程补充通知(二)[第(2)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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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23
发布于
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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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新城、玉塘片区污水主干管修复和提升泵站工程

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92001

各投标人:

现就海湾新城、玉塘片区污水主干管修复和提升泵站工程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作补充修改如下:

1、 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宁建筑〔2026〕5号),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条款中涉及《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文件。

投标保证金有关条款修改如下: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实行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龙头企业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附后),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适用于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投标人不适用于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按220000元填写。

2、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保持不变,不作调整。

注:招标文件中凡与本次修改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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