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螺洲支路道路工程(K0+060-K0+900)(监理)-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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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10
发布于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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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螺洲支路道路工程(K0+060-K0+900)(监理)

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93002

各潜在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福州市螺洲支路道路工程(K0+060-K0+900)(监理)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二)”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1项“其他主要人员”的“b”现修改为:“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4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0.4万元的违约金。”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涉及此内容的一并修改。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1.2(50)” 现修改为:“(50)若监理人不具备相应的监理技术力量,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时,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聘请专家(1~2名)或聘请专业机构,予以补强监理人的监理技术力量,以确保监理服务符合合同标准。具体工作如下:①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进行监理业务培训与指导,协助建立或改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②协助项目监理部对项目中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等进行理论与实践的业务指导。③协助项目监理部组织开展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与安全的巡检,以及考核评比等工作。④协助项目监理部对工程施工中有关试验检测项目的施工自检及第三方检验的监督与管理。上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监理投标报价中(原则上不超过监理服务费的20%),不再另行支付。如监理人未按委托人要求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委托人可以直接聘请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上述工作,费用可从应付给监理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城鑫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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