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于山院区13号楼南区加固改造装修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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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07
发布于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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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于山院区13号楼南区加固改造装修项目(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开通会员可解锁*33001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 答疑部分

1、“试验员:1人”是否取消

答:取消试验员: 1 人,本项目无需提供试验员。

2、试验员1人无法选取

答:取消试验员: 1 人,本项目无需提供试验员。

3、 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内容是否更改

答:无需更改。依据“废止《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建筑〔2026〕10号

4、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是否需要更改?

答:无需更改。依据“废止《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建筑〔2026〕10号

二、 修改及补充部分

1、 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40其他:34.2.10、34.2.11、34.2.18、34.2.19条款。

2、 投标须知前附表40其他条款中增加34.2.25:本项目投标时,投标人应在商务文件《四、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商务文件《五、其他资料》中提供投标计价软件自动生成的“投标报价封面”,并按生成的投标报价封面格式要求:①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③编制人签字 (若为注册造价师的,还应加盖执业印章),编制人签字、盖执业印章的要求按商务文件《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中“说明”规定执行;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 投标须知前附表40其他条款中增加34.2.26:投标人所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建设主管部门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无法通过建设主管部门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违约金。

4、 投标须知前附表40其他条款中增加34.2.27: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文件应按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5、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34.2.7、34.2.8、34.2.9、34.2.12、34.2.16、34.2.21增加双下划线及加黑斜体字标识,如下:

34.2.7考虑资质审批部门受理延续或更换事项流程较长,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完全办理完成企业资质的延续或更换手续,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发布核准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的,名单内的企业视为证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审批通过但未发布公告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审核系统(受理发证查询)的办件进度(状态)为“证书待领取”或“已发证"状态的,附上该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也视为证书有效。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其资质类别、资质名称和发证有效期满足要求的,也视为证书有效。

34.2.8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34.2.9按我省《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换领取得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等一年期临时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关于企业临时(一年期)资质证书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5〕4号)文件规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34.2.12承包人在施工中如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则应根据《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6号),以及《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2]35号)文规定,《关于执行闽建筑[2012]35号文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13]12号)文规定,承诺选用建机一体化(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企业。

34.2.16因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无法选取造价人员,故招标文件所要求的造价人员不参与本项目评21/451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在制作资格文件“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时可不填写造价人员,也不用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中选取,待中标后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日内将造价人员的注册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招标人核查,不按规定提交资料或配备人员不满足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4.2.21其他资格要求:①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接受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投标时未发现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投标;③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④经招标人取证查实,投标人在本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⑤本招标项目根据闽建综[2 025]3号文规定取消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福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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