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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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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fqahjhp@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江苏翊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IGBT模块300万件改建项目 |
昆山开发区大通路1575号 |
江苏翊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0000万元,对原有连续电镀生产线进行改建,改建后削减电脑连接器端子0.1亿件/年,替换为IGBT模块300万件/年。 |
1.本项目生产废水根据“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分别进入不同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本项目含金氰废水2300吨/年依托现有含金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含镍废水3892吨/年依托现有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70%回用,30%废水与酸碱废水11636吨/年、含锡废水646吨/年、研磨废水2吨/年、初期雨水1062吨/年共计生产废水14513吨/年一起依托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COD、氨氮、总氮等污染物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3电镀行业标准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直接排放限值,第一类污染物总镍车间排放口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直接排放限值。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实验线废气(不含氰化氢废气)依托现有碱液喷淋洗涤塔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另外两条新增的电镀线废气(不含氰化氢)依托现有碱液喷淋洗涤塔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新增的2条电镀线和实验线氰化氢废气分别单独收集后依托现有碱液+次氯酸钠喷淋洗涤塔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研磨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激光打标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氰化氢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标准,碱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2标准;厂界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非甲烷总烃以及废水站产生的氨无组织排放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4标准,氮氧化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废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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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禾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金属制品200万件、塑料制品100万件项目 |
昆山开发区平巷路3-1号 |
昆山禾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盈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250万元,年产金属制品200万件、塑料制品100万件。 |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车床加工、线割加工、塑料粉碎和刀具打磨废气无组织排放,CNC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磨床打磨废气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MDI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