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江城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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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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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56号)文件要求,2021年下达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45万元,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现对我区2021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培训机构必须列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培训机构目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主体申报机构需提供与涉农高校签订的合作协议。

  (二)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三)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四)师资力量雄厚,拥有相应的专业教师。能按《广东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置课程,并且必须聘请已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高素质农民师资信息库注册,以往学员评价满意度不低于85%的教师授课,师资入库率要达90%以上。

  (五)负责所有验收、考核的完整资料收集、整理、装订,提供给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同时至少要提供1个任课老师精品课程完整的DVD资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和地级市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愿意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八)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承担本年的培训任务。2024年或2025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不能参与申报遴选。

  二、项目培训任务与经费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含青年农场主)农民150人,要求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学时),项目经费为45万元。

  三、申报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日 至6月 30日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2021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将本机构的申报材料(申请书、法人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培训资质证明),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往期培训业绩),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于2026年 6月 30日前邮寄到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347号四号楼3楼311室(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阳江市江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 6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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