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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责任保险业务)复印件。2、本项目允许总公司或其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磋商,但只能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参与,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应具有总公司的完整授权链(提供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