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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采购包2: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注: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2)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均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交货时提供所投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材料。(说明: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2: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注: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2)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均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交货时提供所投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材料。(说明: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采购包3:
(1)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注: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2)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若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所投产品均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交货时提供所投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材料。(说明: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承诺函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