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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所投产品若为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注册登记表或备案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