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预留30%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非小微企业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需提供:①向小微企业分包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的小微企业份额应当不低于预算总额的30%(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同时提供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