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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供应商具有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满足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第26条、27条相关规定的可不提供许可证或备案材料),根据国家规定有涉及前述证明材料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材料(一类医疗器械适用备案);〈3〉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证明材料(一类医疗器械适用备案)。注: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1〉供应商具有并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2〉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注: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