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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提供保险监管机构颁发的《保险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进行签章;(2)允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竞争(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者是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出具总公司的相关文件、制度等,证明总公司已经授权其开展业务)。(3)同一家总公司和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能同时参与同一个采购项目的投标;同一总公司下属的两家或多分公司,也不能同时参与同一个采购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