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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如为联合体均需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2)本采购包允许联合体参与。供应商是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数量最多不得超过6家,磋商时提交联合协议影印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包2:
(1)投标人需是在财政部门成功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如为联合体均需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截图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2)本采购包允许联合体参与。供应商是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数量最多不得超过5家,磋商时提交联合协议影印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