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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配送的产品若属于药品的,具有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注册证》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纳入药品管理的医用气体适用)。(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5)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若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输的,也可以提供第三方合作单位相应的运输资质以及双方有效的合同复印件。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