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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所投产品若为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注册登记表或备案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经年审后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3)本项⽬接受联合体⽅式参与,如联合体参与的 :各⽅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 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 各⽅承担的⼯作和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