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吴江区)
发布时间:
2025-12-05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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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wjhbj_jh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织物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麻溪路1562号

苏州邦硕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三人行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织物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接入苏州市桃源富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污水厂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尾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抽运至苏州市吴江桃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待接通市政污水管网后则须纳管处理。

2.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4.你公司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6.按报告表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7.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2

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铜罗富乡大道567号

吴江市全鑫纺织厂

苏州三人行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接入苏州市桃源富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污水厂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尾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接入苏州市吴江桃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4.你公司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6.按报告表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7.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3

(2105-32*开通会员可解锁*-167734)年综合利用建筑垃圾100万吨、年产轻质砌块砖20万立方米项目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港路北侧、特固路东侧

苏州洁恒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苏州通宜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年综合利用建筑垃圾100万吨、年产轻质砌块砖20万立方米项目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接入苏州市吴江开发区再生水有限公司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8.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4

江陵路(同周公路)快速化改造二期工程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里镇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陵路(同周公路)快速化改造二期工程

1.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以减缓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施工期各类废水均须妥善处置,不得对水体造成污染。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清运至苏州市吴江开发区再生水有限公司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3. 加强施工期扬尘等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建立施工场地扬尘治理管理体系,控制无组织排放,以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4.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高噪声作业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合理规划道路沿线的土地用途,严格控制道路沿线两侧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同时预留跟踪监测和降噪措施费用,加强营运期噪声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噪声防治措施,以确保道路沿线两侧区域能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6.全面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尽量减少临时占地范围,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保护周围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等进行生态修复工作,并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

7.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9.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5

年产展览展示柜台3万个、展览展示背柜6万平方米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湾318国道北侧

苏州亨冠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晨睿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年产展览展示柜台3万个、展览展示背柜6万平方米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苏州汾湖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汾湖城区水质净化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不得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其中调漆、喷漆、烘干、UV滚涂、固化工段产生的TVOC、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相关标准;开料、封边、成型、雕花、雕刻、擦拭、喷漆、调漆、烘干、滚涂、固化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RTO装置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8.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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