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6-08-05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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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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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行羿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电线电缆生产项目

昆山市花桥镇鸡鸣塘南路659号

昆山行羿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苏州盈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700平方米,拟购置押出机等设备共计约23台/套,预计年产UL电线800万米、CCC电线1000万米、非标电线1000万米(其中UL电线用于电 子行业的连接线1007,2464;CCC电线用于机械行业的连接线RV,RVV;非标电线用于汽车及电动车的线束,2芯及多芯护套线),原料均为外购。(本项目不生产国家产业政策禁止、淘汰、限制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承诺开工前完善节能、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押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8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印字产生的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劳仕新材(苏州)有限公司绝缘材料、护套材料加工项目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西纬路9号

劳仕新材(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购置110L下落式混胶机、300锥双喂料过滤机、22寸开片机等共约25台/套,预计年加工绝缘材料1250吨、护套材料1250吨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粗混、滤胶、精混、压片、挤出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含碳黑尘)、臭气经车间密闭微负压+设备密闭+进出料口软帘+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炭黑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碳黑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苏州格雅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玻纤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昆山市张浦镇振新东路1916号48幢

苏州格雅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新型玻纤塑料制品3000吨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冷却废水经冷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喷涂烘干废气经水帘幕、填充废气经气罩+软帘收集后与表面处理(火焰)、烘干使用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过滤网+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切割、成型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经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拉挤、表面处理(打磨)、清洗废气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SO2、NOX有组织排放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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