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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fsc3@hbj.suzhou.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江苏华钛瑞翔科技有限公司扩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铅房项目 |
太仓市娄东街道威海路65号1幢 |
江苏华钛瑞翔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 |
拟在公司一楼东南部2号X射线室扩建1座固定式X射线探伤铅房,并配备1台MXR-225/26型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225kV、最大管电流30mA,最大功率4500W,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公司产品探伤。 |
主要环境影响:X射线。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严格执行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要求。(2)探伤铅房辐射防护屏蔽落实设计要求,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3)按照要求配备钥匙开关、急停按钮、工作状态指示灯及声音提示装置、门机联锁、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监视装置、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及通风装置等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4)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胶片等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置。(5)配备必要的巡测仪及个人剂量报警仪,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巡测。(6)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定期送有资质部门监测个人剂量。(7)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以文件形式明确管理人员职责。辐射防护负责人及辐射工作人员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相应专业类别考核后方可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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