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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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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张家港亿美鑫包装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6〕82第00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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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军科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军科人船舶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6〕82第00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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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张家港市利诚机械有限公司机械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6〕82第00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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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4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卷材及2000万平方米防水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6〕82第0023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苏环建〔2026〕82第0020号苏环建〔2026〕82第0021号苏环建〔2026〕82第0022号苏环建〔2026〕82第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