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0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相城区)
发布时间:
2026-08-05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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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建生产新型包装材料项目、新建生产精品包装印刷项目、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周边路网工程项目、新建新能源汽车空调无刷永磁电机及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szsxcqsthjj@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建生产新型包装材料项目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张塘浜巷68号

江苏瑞雪包装有限公司

源青净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年生产包装材料2172.62万件(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澄阳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澄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措施正常运行。印刷、清洗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加热软化工序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本项目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夜间作业证明并公示后方可进行。严格执行关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洒水等,严禁直接排入附近水体,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澄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运出,并加强回收再利用;工程渣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

新建生产精品包装印刷项目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里翁街东、纬二路南

苏州上印科技有限公司

源青净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年生产精品包装印刷2.92亿个(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锅炉废水、空压机冷凝水、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澄阳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澄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措施正常运行。卡纸类包装盒印刷、润版、清洗、喷码、糊盒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表5标准;塑料包装袋调墨、印刷、擦拭、调胶、复合、熟化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本项目施工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夜间作业证明并公示后方可进行。严格执行关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施工管理,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洒水等,严禁直接排入附近水体,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入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澄阳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运出,并加强回收再利用;工程渣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周边路网工程项目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

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镇人民政府

苏州市科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改扩建启南路,长约1191米,路宽约36米至42米,随路建设桥梁1座;新建纬一路,总长约943米,宽约20米;新建纬二路,长约430米,宽约20米;同步建设道路沿线综合管线、交安、照明等设施项目

1.强化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施工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和制度,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依据《报告表》和批复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将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纳入工程概算。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优化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场所,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恢复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干扰。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生态多样性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计及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区域及作业时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按《报告表》要求妥善处理,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路面与场地硬化、出入车辆有效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等相关要求。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强化施工管理,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要求。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施工场地不得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和站;注意控制施工扬尘,加强日常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及《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恶臭等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5.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因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22:00至次日06:00)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前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加强噪声监测,落实《报告表》所列设置减速禁鸣标志、桥面保养维修等噪声防护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同时加强运营期跟踪监测并预留费用,确保项目实施后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要求或保持现状不恶化。

6.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沉淀池沉渣、弃土等按照《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要求由施工单位运送至指定地点合理处置,严禁乱丢乱弃。施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

8.按要求制定并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9.施工过程中如遇土壤、底泥污染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0.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11.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之中。

4

新建新能源汽车空调无刷永磁电机及零部件项目

相城区望亭镇马场浜路9号

苏州博特蒙电机有限公司

苏州正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年生产定子总成2000万套、转子总成2000万套、电机整机100万套、无刷风扇200万套、无刷鼓风机50万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除外)项目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滴漆、浸漆及烘干固化废气经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建设单位须加强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执行《报告表》中相应排放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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