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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wjhbj_jh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织物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富乡村 |
吴江市宝灵纺织有限公司 |
苏州科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织物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接入苏州市桃源富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污水厂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尾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接入苏州市吴江桃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4.你公司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6.按报告表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7.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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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纺织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铜罗富乡开发区富乡大道489号 |
苏州翔洛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科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纺织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接入苏州市桃源富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污水厂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尾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接入苏州市吴江桃源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8.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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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2407-32*开通会员可解锁*-222821)年产金属面来芯板18万平方米、净化产品10万件项目 |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金家坝社区大潮村 |
吴江振达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晨睿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2407-32*开通会员可解锁*-222821)年产金属面来芯板18万平方米、净化产品10万件项目 |
1.厂区应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苏州汾湖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汾湖城区水质净化厂)处理,待管网接通后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排放,按环评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5.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7.按报告表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规范开展监测活动。 8.请做好其他有关污染防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