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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PC-0114-26J4-FG0035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昌波水电站施工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谈判采购方式采购昌波水电站施工项目经理部所需的柴油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谈判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1)项目名称:水电十四局土木工程公司昌波水电站施工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昌波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与西藏自治区交界的金沙江上,工程区域河段左岸为四川省的巴塘县,右岸为西藏自治区芒康县。工程所处河段为南北向(自北向南流),周边主要城市有:北向的巴塘县,南向的德荣县,西向的芒康县,东向的乡城县、稻城县。电站上游方向50km附近有国道G318道路经过,下游方向130km附近有国道G214道路经过,工程区沿河左岸有连接巴塘至得荣的G215国道通过,工程区沿河右岸有连接江达县波罗乡至格朗西金沙江大桥的西藏自治区省道201线。由于工程地处川、藏交界的边远山区,距主要城市如成都、西昌、攀枝花、昆明、丽江等均在数百公里以上。总体而言,工程所处地理位置相对较差,对外交通条件一般。项目距巴塘县城里程约92km,距芒康县约136km,距得荣县约127km,距成都市约803km,距香格里拉市约273km,距昆明市约890km。
(3)采购范围:项目经理部所需的柴油,包含柴油出厂价格、保险费、装车费、合理利润、仓储费、运杂费、二次配送费、税金税费,柴油出厂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
(4)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计划数量 |
备注 |
1 |
车用柴油 |
0# 国Ⅵ |
吨 |
4000 |
配送至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昌波乡水电站施工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及加注至每台用油设备 |
合 计 |
吨 |
4000 |
|||
注:以上谈判采购数量为预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与谈判采购数量发生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5)交货时间:预计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按约定时间准时配送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及加注至每台用油设备。
(6)交货地点: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昌波乡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厂区枢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指定地点(四川昌波)。
(7)质量要求:
7.1本次柴油采购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满足GB19147-2016车用0#柴油国(Ⅵ)标准。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7.2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检测规定。所供产品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若国家标准对所供产品有更高标准,则必须遵守该标准执行。
7.3满足使用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有效使用。
(8)服务方式:
8.1因本工程地处川、藏交界的边远山区,地区对成品油准入、运输、储存、用量管控比较严格,成品油使用必须经过县级公安局或乡镇派出所审批才能供应。县级公安局每日审批权限为6000升,乡镇派出所每日审批权限为2000升,若进行整车散装油品运输及供应必须提前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进行备案,审批同意后才能供应,同时现场不能储备施工用油,需供应方具有配送至施工现场的能力且自行办理配送相关手续,根据使用人的需求进行加油服务(费用已包含在采购范围内)。
8.2流动加油车辆须手续完备,确保全天候响应使用人24小时用油需求,并按需及时调整车辆数量。供应方须全权负责办理流动加油车运输资质、牌照及有效行驶证等法定手续,严格执行地方管理规定,保障运营合法合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述柴油供应实施方案,并承诺所有实施投入费用均包含于供应报价中。
8.3供应商负责对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运输、储存等管理工作;每车柴油进场后,供应商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库提货单及出厂检测报告。
8.4若入围供应商无法按承诺提供服务,继而影响项目施工,应全额扣除响应保证金。
(9)计量与验收:
9.1以“吨”为计量单位,柴油到货后交接验收按国家标准GB19147-2016进行验收,对油品质量存在异议的油品,由双方将共同封存的油样送检。
9.2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9.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油罐车加油枪计量检验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9.4乙方负责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检验,检验机构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单位并出具正式的检验报告,并将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
(10)结算支付条款: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采用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周期为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经买卖双方现场共同确认的实际加油升数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对账后,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卖方发票后次月支付乙方当期结算款的95%;每期结算款扣留5%作为质保金,在完成下期结算后付款时将上期扣留的5%质保金进行支付,依次循环,待供货结束,经甲已双方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后,1个月内返还乙方剩余的质保金。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根据资金管理要求,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不超过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10)质保期:质保期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为到货验收起6个月或响应人提供更优质保期。
本次谈判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海油)、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油)或其所属区、市级区域销售分公司或区、市级销售子公司。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资质,许可范围包含“柴油”,经营方式包含“批发”或“零售”具有标的物销售资质;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近三年销售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本身无运输资质,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但需提供第三方单位有效的《危化品运输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3)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
(7)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项目。
(8)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投标的情形。响应人须提供供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响应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获取文件结束时间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logi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采购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详见采购平台首页,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操作,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响应文件开启由“采购平台”在响应截止时间后自动对各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及时关注开启结果。
2、响应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前须在采购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谈判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3、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官渡区凉亭中路673号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使 用 人:水电十四局昌波水电站施工项目经理部
地 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昌波乡金沙江上游昌波水电站厂区枢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李文俊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渠 道: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方 式: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微信、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等
九、纪检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物资招标采购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