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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红旗家园高层管道燃气配套及恒山区建筑区划内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红旗家园高层管道燃气配套及恒山区建筑区划内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红旗家园高层管道燃气配套及恒山区建筑区划内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鸡发改投资[202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鸡西市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地方政府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80%和地方政府自筹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红旗家园高层管道燃气配套及恒山区建筑区划内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鸡西市恒山区 2.3工程规模:项目新建恒山区红旗家园高层小区燃气管网,其中庭院埋地燃气管道250米、外挂燃气立管985米、室外架空盘管350米、户内燃气设施227户、燃气入户引入管3处。项目改造9个多层住宅小区(奋斗小区、跃进小区、泰合名居小区、恒安小区、政府小区、平安小区、小恒居住区A、B、D区)燃气管网,其中改造外挂燃气立管44804米,改造室外架空盘管29180米,改造户内燃气设施10815户,改造室外埋地阀门井39座,调压柜进行智能化升级8台,改造燃气入户引入管411处。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总工期:519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16931442.90元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更换资质证书,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符合省级住建部门有关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同时,须提供至少*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系统出具或打印的五险缴费明细),并提供保险联网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类人员除外,其中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其他类型人员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未联网企业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的,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7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号)文件规定,承诺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资料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3.8信誉要求: 3.8.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指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投标。[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8.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并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8.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专项资质未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动态核查”专栏标注“资质异常”。(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9投标人应承诺如中标后,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积极践行建筑垃圾减量化行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初步设计单位、技术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11为本项目提供初步设计单位、技术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点击首页“交易平台”的“会员端”,使用CA锁登录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21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2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 6.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鸡西市鸡冠新区康新路92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 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4按照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六霸”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鸡西市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鸡西市恒山区中心路65号 联 系 人:于强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运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与朗江路交口星光耀办公楼二期B座20层 联 系 人:于晓凡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yunchenggc@126.com 项目负责人:于晓凡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鸡西市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 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