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远海运绿色低碳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电动重卡框架采购项目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9-24
发布于
天津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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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远海运绿色低碳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期电动重卡框架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CSPN2*开通会员可解锁*)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推荐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含税单价(元/台)

排名

1

天津市德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250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2

徐州徐工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4240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3

天津红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4230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二、公示期

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共4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7.异议联系人

联系人:柳青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liuqing.gyl@chinaccs.cn

招标人:天津中远海运绿色低碳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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