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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克州分行现金运营业务(现金清分)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委托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克州分行现金运营业务(现金清分)外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722-26FE1516XJF)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2. 采购内容为:现金清分服务,具体包括人民币纸硬币和外币的清分整点、分类、鉴伪等。预算为59.5万元。
标包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现金运营业务(现金清分)外包服务】采购内容:石河子市分行现金清分服务(非驻场式),具体包括人民币纸硬币和外币的清分整点、分类、鉴伪等。预算为33万元。服务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包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州分行现金运营业务(现金清分)外包服务】采购内容:克州分行现金清分服务(驻场式),具体包括人民币纸硬币和外币的清分整点、分类、鉴伪等。预算为26.5万元。服务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服务地点:乌鲁木齐。
本项目分两个标包;标包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现金运营业务(现金清分)外包服务项目
标包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州分行现金运营业务(现金清分)外包服务项目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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