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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营运生产用房电梯维修(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营运生产用房电梯维修(第二次)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批准,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招标内容为重庆分行营运生产用房电梯维修项目,主要包括分行营运生产用房中区1号-3号电梯曳引钢丝绳以及F2货梯补偿钢丝绳的更换,采购估算金额23.73万元。
2.2工期:15天(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
2.3项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聚贤街5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大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基本资格: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营业执照有效。(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电梯安装(含修理))(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业绩及授权要求: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迅达品牌7000系列电梯维保业绩或迅达品牌7000系列电梯修理业绩证明;且投标人须提供原生产厂家(迅达)的授权书。(提供合同扫描件和授权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投标人须承诺与邮政系统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系统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系统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系统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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