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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海盐县政务数据办南4楼422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海政路333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年热处理1万吨标准件技改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椰岛路1088号2幢 |
嘉兴希晶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约2000万元人民币,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椰岛路1088号2幢,利用现有租赁的嘉兴凯雄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的闲置区域,采用标准件、等温淬火介质、甲醇、天然气等原辅材料,经上料、清洗、加热、盐淬、清洗等工艺,购置2条连续式等温淬火炉(即盐淬热处理线)等国产设备,新增年热处理1万吨标准件的生产能力。此外,本项目对已建的3条连续式网带炉热处理线(即油淬热处理线)进行技术改造,将其改造为连续式等温淬火炉(即盐淬热处理线);改造后3条热处理生产线的产能不变。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热处理4万吨标准件、1万吨五金工具。 |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前清洗水经油水分离设施隔油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后清洗水定期通入设备自带的蒸发器,经蒸发(盐淬槽余温)冷凝后回用于后清洗,不外排;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在天然气燃烧装置的废气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对设备加装隔振垫等,设备经减噪隔声;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无 |
公司在建设期、营运期,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