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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安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9 |
| 预算金额 | ¥219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采购单位 | 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安镇新安大道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新安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新安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3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新安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运营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新安镇污水处理厂为2015年经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的BOT模式特许经营项目,新安镇人民政府授权新安镇利民水务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经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德清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德清县新安镇利民水务有限公司与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德清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签订了《德清县新安镇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约定新安镇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期为三十(30)年,自正式进入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计,不包括建设期。德清县新安镇污水处理厂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正式进入商业运营。 *开通会员可解锁*,德清县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新安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正式启动,该工程由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浙江德清经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代建,建设内容包括提标新建部分、现状拆除部分以及现状改造部分。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厂的不间断正常运行,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德清经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德清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及新安镇人民政府(见证方)签订了提标改造工程联动生产调试技术服务和试运行协议,由德清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联动生产调试技术服务和试运行。现提标改造工程按照相关要求需进入正式委托运营。由于新安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原厂区的东侧,建设内容包括:(1)对原厂区内的石英砂过滤器、液氧站进行拆除;(2)对印染废水调节池、臭氧反应池、生化池、鼓风机房及配电间、脱水机房及加药间、臭氧发生器间进行改造;(3)新建初沉池、中间提升泵房、反应器、稳定池、高效沉淀池、污泥浓缩池、加药间、储药罐区等设施。新安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属于对原厂区工艺设施的改进和延续,必须依靠原厂区的设备设施及构筑物才能满足提标改造工程的功能需求。且根据环保法规要求,一个污水处理厂只能设置一个排放口,若一个污水厂存在两个运营方,则存在因共用尾水排放管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引起的责任纠纷问题,共用进水管将导致水量分配计量引起的利益纷争和维护管理责任、成本摊销等方面的矛盾,同时还存在资产纠纷和工程建设内容界划界问题。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条件,拟定供应商为德清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德清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德清县新安镇太平桥工业集聚区
三、公示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安镇新安大道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德清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姚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德清县舞阳街22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专家意见报告.pdf (595.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