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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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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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65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提高经营主体能力,经研究,拟决定面向县域内外遴选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环节及服务标准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重点支持水稻机收和油菜机耕环节。机收服务标准:收获应在作物的蜡熟期或完熟期及时进行,损失要小。机耕服务标准:整地要求维持土壤结构,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整地要平,土粒要细,原则上深翻土壤25cm以上。起垄深度不小于30cm,宽度不低于80cm。具体标准由服务对象与服务主体具体结合服务地块自行协商在服务合同中体现。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二、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运营规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2.主体运营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3.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4.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能够按照时间节点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环节作业任务。安装有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

三、遴选方式

1.发布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2.自主申请。请县域内外符合条件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按照要求填报以下资料:

(1)2026年绥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2)2026年绥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3)绥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主体承诺书;

(4)服务主体营业执照、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参加遴选主体的资料真实性和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4.遴选结果公示。评审通过的服务组织在绥阳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绥阳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

四、报名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

五、报名地点:

绥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刘  航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绥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主体承诺书.docx

2026年绥阳县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方案(模板).docx

2026年绥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1).docx

绥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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