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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2026年滨海新区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
委托方(甲方):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受托方(乙方):易景检测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签订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有效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住 所 地: 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国泰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 刘海英
项目联系人: 白涛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国泰大厦27 楼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bhsthjjtrsthjs@tj.gov.cn
受托方(乙方):易景检测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三支路5号D座D2区201-202室
法定代表人:张逸卓
项目联系人:王云飞
联系方式:1860****640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三支路*号*座*区*室
电 话:022-83****95
电子信箱:yjjc_2**1@163.com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2026年滨海新区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委托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1) 乙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要求完成滨海新区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工作;
(2) 乙方按照服务内容要求的工作数量组织开展滨海新区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工作任务,成果满足相关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要求;
(3) 协助做好滨海新区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工作服务。
2.技术服务的内容:
(1)严格遵循《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工作指南(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技术要求,通过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及现场踏勘,综合考虑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类型、污染物迁移途径等,识别疑似污染区域,筛选出最有可能捕捉到的污染区域为布点区域,确定监测点位及监测指标,编制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布点采样方案,并组织至少3名专家开展方案评审。
(2)依据经评审通过的布点采样方案实施监测工作,基于监测结果开展系统分析,为精准制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措施提供数据支撑和建议。
(3)乙方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本项目优先监管地块全部现场调查、采样检测、基础数据分析等地块调查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完整调查原始资料、监测数据及阶段性调查成果。若阶段性地块调查成果中存在数据异常、污染疑点等情形,乙方可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2月期间开展补充布点、采样、复测等补充监测工作,补充监测工作不得豁免9月30日前完成基础地块调查的合同义务。
(4)本项目优先监管地块数量为5个,其中4个为既定实施地块(天津滨海新区增辉电镀有限公司地块、天津金汇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天津市广厦装饰涂料有限公司地块、天津市滨海新区凌花涂料有限公司地块),1个为备用地块。
(5)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应包括GB 36600中45项基本项目和优先监管地块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如石油烃、pH等),地下水检测项目至少包含优先监管地块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根据基础信息调查有关结果选择确定。
(6)协助管理部门做好优先监管地块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服务工作。
3.技术服务的方式:开展现场勘察、人员访谈、编制工作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开展重点监测、编制优先监管地块监测报告,汇总整理地块数据等。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
2.技术服务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日
3.技术服务时间节点要求: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本项目优先监管地块全部现场调查、采样检测、基础数据分析、报告编制等地块调查工作,若阶段性地块调查成果中存在数据异常、污染疑点等情形,乙方可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2月期间开展补充布点、采样、复测等补充监测工作。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承诺满足本项目正式签订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按乙方拟定的《资料清单》提供所需材料。
2.提供工作条件:
(1)甲方指派相关的技术人员配合乙方进行评审踏勘工作。
(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成果物进行书面确认接收工作。 (3)甲方支付技术服务经费。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见相关条款。双方在合同外对甲方应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做出约定的,则构成对本条款的补充,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乙方等待甲方提供工作条件、协作事项的时间以及甲方履行提供工作条件、协作事项的时间均不计入工期。因甲方不及时提供相应资料或者完成其他配合工作或甲方要求变更约定的服务内容、验收标准等致使的延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28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玖仟元整。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待资金到位后拨付项目金额为:壹拾万整(¥100000.00元),具体时间以财政部门付款时间为准。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相关工作内容,形成电子版文档和纸质文档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待资金到位后进行拨付项目金额为:壹拾捌万玖仟元整(¥189000.00元)。
(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发票。因乙方未提供发票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津**支行
户 名:易景检测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账 号:030208740******6071
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1M******R18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甲方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商业信息、业务资料、技术资料等全部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复制、向他人透露或者使用该资料或数据(甲方应在信息载体上进行保密标识)。
2.涉密人员范围: 所有参与项目人员;
3.保密期限:保密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乙方免除保密义务。
4.泄密责任:如发现保密内容外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因泄密而导致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并征得对方同意,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不同意:
1.在合同工作内容约定基础上大幅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
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组织人员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编制工作方案、对地块开展重点区域采样监测、编制优先监管地块报告、组织专家评审。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甲方验收电子版和纸质文件无误。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甲方审核 。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达的工作成果后【5 】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地点为【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第八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三、四、八条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中甲方违反第三条的,乙方可推迟提供技术服务报告的时间,因此导致乙方相关成本费用增加的,甲方另行支付、赔偿。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七 条约定未能按期完成验收的,甲方负责协调、安排项目验收时间,因项目验收时间不确定导致项目未能正常进行验收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此导致乙方相关成本费用增加的,甲方另行支付、赔偿。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五、七、八条约定,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可扣除应付给乙方的部分经费。其中对于第七条约定,甲方认为乙方的成果完全或部分不能通过验收,乙方有异议的,双方可将最终成果和相应的成果交由双方书面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评定,第三方认可合格的,则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并支付委托第三方评定所付出的费用;第三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成果完全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除需支付委托第三方评定所付出的费用外,甲方有权选择乙方限期免费修改或解除合同,同时并要求乙方还应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补齐。
4.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补齐,但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的逾期交付除外。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白涛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乙方指定王云飞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860****640。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按双方分工负责实施各自责任;
2.负责双方的协调配合;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天津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
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评价报告、技术标准和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及其他)无;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 。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