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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拟申请虎门大桥工程用海,该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前已建成使用,现申请为补办用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拟用海单位提出的用海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虎门大桥工程
项目位置:广东省珠江口上、下横挡岛海域
申请用海单位: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
用海概况:项目拟申请海域使用总用海面积为15.5839公顷,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一级类)中的路桥隧道用海(二级类)。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跨海桥梁(二级方式)和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拟申请用海期限50年(用海终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理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地 址:广东省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
联系方式:海域海岛管理处,*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