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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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中的引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全国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和《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结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十五五”规划》,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广东省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就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广东省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

  规划年限以2025年为基准年,以2030年为目标年,展望至2035年。

  规划适用范围广东省管辖区域。

  (一)规划目标:到2030年,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新成果,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布局进一步优化,勘查开采更加规范,综合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矿业发展和矿山生态修复全面实施,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体系趋于健全。展望2035年,全省矿产资源家底基本摸清,规划布局合理、勘查开采规范、生态修复及时、矿政管理高效的新局面基本形成,资源保障能力更加稳定。

  (二)总体内容:包括优化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格局、强化基础地质调查,持续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全面建设能源资源基地,完善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体系,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深化全球矿产资源合作、推动科技创新与矿业领域协同发展、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等。

  包括优化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格局、强化基础地质调查,持续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全面建设能源资源基地,完善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体系,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深化全球矿产资源合作、推动科技创新与矿业领域协同发展、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等。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

  (一)大气环境: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开采活动废气污染源主要为金属矿、非金属矿开采过程中凿岩、爆破、破碎、装卸及运输等环节,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CO、NOX,废气污染物产排放量不大,应采取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加设除尘装置、破碎加工机组车间全封闭等措施,减少矿区扬尘。规划矿区应重点加强对粉尘的控制及矿区植被复绿,在采取相应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矿产资源勘查活动中物探、化探工作基本不产生废水,槽探、钻探、坑探一般涉及坑涌水、钻井循环水、设备清洗废水与生活污水等,矿区勘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相对较少、水质简单,一般可循环利用,基本不外排。开采活动中,露天开采基本无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堆石场淋溶水、设备清洗废水等废水一般可全部回用,如回用于洒水抑尘;地下开采可能涉及坑涌水与选矿过程中选矿废水的处置,坑涌水及选矿废水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应处理达标后外排。总体上,矿区矿井水、选矿水和矿山其他外排水应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力求实现闭路循环。

  (三)地下水环境:矿产资源开采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水资源量、水资源循环、含水层以及水质影响等方面,在矿产资源开采与利用中,要加强地下水防护措施,完善开采区及开采影响区的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污染监测,使矿产开采对地下水的影响减至最低。

  (四)声环境: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过程中,噪声源主要分为地下噪声源和地面噪声源,地下噪声主要源于凿岩机、钻机、提升机等机器设备运作所产生的噪音,以及地下爆破噪音;地面噪音则主要源于空压机、风机、备用发电机、交通运输设备等。矿产开发利用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降噪、隔声、吸声措施后,对矿区及其周边的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矿山废石、尾矿、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主要环境影响来自矿山废石、尾矿的处理处置。规划实施后,应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合理设置尾矿库和废石堆场,矿山废水和尾矿以综合利用为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产生固体废物的矿山企业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固体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六)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影响主要体现在土地占用、植被破坏、景观改变等方面。金属矿露天开采对生态的影响最为显著,直接破坏采矿区的地表植被,造成生物量损失和生境破坏,可能引发水土流失,并影响区域景观及生态功能。规划实施后,规划矿区开采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及各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等责任制度;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动态监测,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管;实行科技创新战略,提高矿山环境整治水平。

  (七)土壤环境:矿产资源开发对土壤环境影响表现为损失土壤资源及污染土壤环境、次生地质灾害加速土壤退化和破坏、矿山水土污染。规划实施后,勘查和开采活动过程中,应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不断提高矿区废石及尾矿综合利用率及防控环境风险等,加强矿区环境监测监控,避免造成土壤污染。基于上述措施,本次规划对矿区及其周边土壤环境质量影响在可承受及可控范围。

  (八)环境风险: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所涉及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地下开采、炸药爆破、事故性泄露、废石堆场泥石流风险、尾矿坝水环境及溃坝风险等。规划实施后,矿山开发需采取相应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矿区重点区域、重点设施环境风险排查与防范。尤其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和环境敏感区周边的规划矿区应着重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生态和人居安全。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出风险防范和治理措施,整合应急资源,储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及装备,最大程度降低环境风险。

  三、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广东省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着力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目标、规划规模、规划结构及布局、规划保障措施基本合理。规划实施后,应重点关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水环境、土壤环境等可能产生的长期影响,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规模,严格环境准入要求,明确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建议参考环评提出的调整建议,优化和完善规划布局方案或落实相关管控要求。在此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该规划是可行的,规划实施不会造成明显的生态环境问题。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规划所影响区域的公众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实施、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规划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公众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要求填写意见表反馈给我们。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向本项目规划编制机关和环评单位索取查阅。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规划编制单位及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七、规划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张先生,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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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125073144@qq.com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701室

  邮政编码:510620

  八、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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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2291359574@qq.com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35号环保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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