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海口市美兰区水产养殖禁养区池塘养殖设施价值评估项目服务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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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06
发布于
海南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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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海口市美兰区水产养殖禁养区池塘养殖设施价值评估项目服务单位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海口市美兰区水产养殖禁养区清退工作池塘增氧设备、塘外公用排灌系统、深水井等设备价值评估项目服务单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项目名称:海口市美兰区水产养殖禁养区池塘养殖设施价值评估项目;

(二)项目概况:对海口市美兰区水产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约2614.92亩的水产养殖设施进行价值评估;

(三)工作内容:对禁养区内水产养殖池塘及附属设施开展实地调查和价值评估工作,按要求出具评估成果,包括如下:

(1)设施调查:对养殖池塘本体(塘体土方、护坡、塘基等)、养殖配套设施(增氧设备、取排水管、生产用房、配电设施、控水闸门等)及其他附属物进行逐户逐塘实地调查登记,记录种类、数量、规格等信息,由养殖户主、评估单位和镇街村委会签字确认。

(2)价值评估:依据调查登记结果和测绘面积数据,参照海府规〔2024〕4号文件附件规定的补偿标准,对养殖池塘本体及附属设施逐户进行价值评估。对文件未列支的设施项目,参照类似物品补偿标准或进行专项评估,逐户出具评估报告。

二、报名条件与相关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二)具备资产评估资质,持有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评估人员须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政策,并按照要求编写评估报告。对评估过程和出具的报告、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同时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四)服务单位须根据业主单位需求安排足量工作人员,在非不可抗力因素、非业主单位原因的情况下,确保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出具评估成果。报价时须同时附上按时完成的保证书。

三、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简介、资产评估业绩证明(合同或评估报告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信用报告、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含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价函(原件,单独密封盖章)。

注:以上材料A4胶装成册,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整体密封提交。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8月1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农业农村局306办公室(美兰区群上路62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65373261

海口市美兰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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