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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集团《招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下列项目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有关内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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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炼钢厂120吨产线搬迁1#连铸机至3#连铸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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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单位) |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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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简介 |
炼钢厂120吨产线4台板坯连铸机,4#板坯连铸机承接中厚板板坯生产,1#至3#板坯连铸机承接热轧/冷轧板坯生产,因4#板坯连铸机计划进行大方坯改造,在4#板坯连铸机改造之前,需要改造一台中厚板板坯生产线。从生产物流组织和成本综合考虑,3#连铸机最适合生产中厚板板坯,但是3#机设计生产断面和质量要求不满足生产中厚板板坯的要求,其机型为固定式扇形段,辊缝无法保证精度,2#机是全固定式扇形段,1#连铸机是全轻压下扇形段设计结构,为此搬迁1#连铸机至3#连铸机,并对1#连铸机设备进行部分改造,可以满足中厚板板坯生产设备功能精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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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法规条款 (理由阐述) |
本项目通过搬迁扇形段,增加冷却精密控制,采用“动态二冷水模型软件”增加辊缝全程轻压下精密控制,采用“动态轻压下模型软件”。 技术采用宝钢工程独有的计算机软件及发明专利等专有技术。增加冷却控制,采用“一种适用于多断面的连铸二冷冷却用喷淋设备”及“铸坯的冷却监控系统和方法”,增加冷却控制。轻压下采用“用于扇形段的多级液压调压装置”,辊缝控制采用“连铸机扇形段辊缝调节装置”。基于1#机结构设计,对连铸机进行改造,能够适应1800断面中厚板铸坯要求。设备结构、电气配置等硬件特点与其软件模型高度匹配,避免冷却水量不合理导致的质量波动,具有不可替代性。 经炼钢厂、设工部、法务部研判,本项目符合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不招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可以不进行招标; 符合集团《招标管理办法》4.2.1 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可替代软著证书号:13825918/13796423 不可替代的专利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1、2*开通会员可解锁*.3、2*开通会员可解锁*.5、2*开通会员可解锁*.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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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采取的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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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推荐供应商 |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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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期限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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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供应商(单位)或专家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采购人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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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
许声涛*开通会员可解锁* |
监督人及电话 |
杨立*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