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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常信乡新华村农副产品加工及分拣包装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兰县常信乡新华村农副产品加工及分拣包装中心建设项目已由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贺兰县常信乡新华村农副产品加工及分拣包装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贺审服批发[2026]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安排700万元,剩余部分由县级资金予以配套保障,招标人为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协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2340平方米,建设库房1座,建设面积975平方米,新建机动车位21个,配套实施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设计工程、消防设计工程和场地地面修复工程等。
2.2建设地点:常信乡新华村。
2.3招标范围:贺兰县常信乡新华村农副产品加工及分拣包装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
地 址:贺兰县常信乡
联 系 人:韩倩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宁夏协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10楼
项目负责人:崔建鹏
项目组成员:徐彦葳、丁宁、苏冬梅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A64*开通会员可解锁*29001001]贺兰县常信乡新华村农副产品加工及分拣包装中心建设项目.NXZF
招标公告.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