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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委托,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耕地种植用途信息化管理技术支撑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递交密封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耕地种植用途信息化管理技术支撑
项目编号:CNTEC2026B-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天韬
项目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邮箱:ctec811@163.com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天韬
联系人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邮箱: ctec811@163.com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层1101室,10012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简要服务要求、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性质:公开招标
| 包号 |
服务内容 |
预算金额 及最高限价(万元) |
所属行业 |
| 1 |
开展耕地种植用途数据汇交校验建库,绘制耕地种植用途属性图件,开展耕地利用情况监测以及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和宣传培训。 |
1110 |
农、林、牧、渔业 |
本项目所有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包。
服务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2027年度和2028年度的采购内容,采购人将根据相关政策,按照该年度预算批复情况,以及上一年度合同履行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合同。
服务地点:北京。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
2.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至开标之日的前一日止)的经营活动中,供应商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3.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的规定。
4.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规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相关联的所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投标人应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在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层1101室
方式:本项目采用电汇方式购买采购文件,请按本公告“六、其它补充事宜”所述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汇款购买,在汇款附言栏内写明项目招标编号和包号,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及《招标文件发送信息登记表》发送邮件至ctec811@163.com,并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确认。
售价: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若需要邮寄采购文件,需另付邮费50元。
财务要求:本项目涉及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款项,须以公对公形式进行财务往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进行财务往来。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时30分
五、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时30分
六、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11层1116房间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网站上同时发布。
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872*开通会员可解锁*18726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银行地址:北京市建外大街21号国际俱乐部一层,100020
购买招标文件及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按上述地址办款。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使用了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涉及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的价格按扣除10%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本项目不涉及信用担保试点。
采购文件信息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