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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发〔2024〕2号)有关规定,现将永丰县野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二期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包含渠道工程、渠系建筑物和工程管理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重建上只陂渠道、下只陂渠道、东干渠,拆除原破损砼衬砌,重新采用C20砼衬砌;中干渠和西干渠新建C20砼衬砌;拆除重建西干渠节制闸,上只陂新建进水闸1座、退水闸1座,新建机耕桥18座;设置警示牌、宣传牌、告示牌25个和里程桩50个(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投资557.06万元,设一个标段。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单位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永丰县人民政府网。
六、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共设7人,其中招标方代表0人。
八、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监督小组:由县发改委、县水利局等组成,主要职责为监督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矛盾。
2.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委托江西能美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本工程招标,主要职责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招标、评标工作等。
九、其他
1.招标单位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吉标管办字〔2004〕05号文件要求向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单位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2.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如有变更,应报我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