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废润滑油(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0831)
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新疆巴音郭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废润滑油 项目编号 N0125WZ260116
挂牌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项目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废润滑油 / 1 335529.00
合计 335529.00
存放地 仓储运输部
标的现状 报废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335529.00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机构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3051.00元/吨,(预估数量124.27吨,预估金额379147.77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

联系人:刘洪波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六、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转让方及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开工试车指挥部2026年第8期招标管理小组例会纪要》(独烯指纪要〔2026〕28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重大事 项披露

一、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发票,若遇国家税收政策及税率调整,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税收政策竞买人自行资询了解。

二、本次处置资产为一批废润滑油,预估重量124.27吨(不含桶),主要包括:美孚L-TSA46汽轮机油、昆仑L-HV46低温液压油。标的资产转让以现场踏勘时指认的范围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做任何承诺与保证。

三、本项目成交后,标的须现场称重交割,受让方须按照预估重量支付成交价款,待标的全部交割后,按照实际过磅检斤重量最终结算,金额多退少补,如实际重量超出预估重量,补交的货款经双方确认一致,受让方须将补交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实际交割总重量误差在±0.1吨以内,不再对成交价款进行调整。交割时所用的地磅由转让方指定,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最终依据双方签认的称重计量磅单重量及成交单价办理结算。合同履行结束后,若标的物交付数量少于预估数量,转让方在合同终止后无息退还受让方相应货款,即:废润滑油款退款金额=成交单价*(预估数量-实际转让数量)。

四、该批废润滑油重量不包含包装桶,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受让方须全部清运并拉走处理。该批废润滑油已报废无使用价值,现存于仓储运输部,并由专人保管。本次处置的标的资产均已报废,如再次利用,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所无关。意向受让方应注意详细现场勘验,自行评估风险。

五、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的30%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受让方如涉及跨省转移,须充分考虑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手续办理情况,须在签订合同并支付成交款后30日内协助转让方办理跨省转移手续。办理完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后受让方须在60日内将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回收转运完毕。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审批,不具备转移出厂条件造成或影响转让方工作进度,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因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或继续要求履行合同的权利。如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拉运或处置过程造成环境污染,转让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受让方自有或委托的运输车辆须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如涉及安全环保等特种行业的,受让方须办理相关手续。在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自行做好防火、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责任及损失,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九、自《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中拍平台,中拍平台链接: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468248,拍卖机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一、项目时间节点: 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踏勘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午11:00集合 。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开始至竞拍结束。

特别 告知

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履行报名相关手续后,视同完全接受资产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同时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是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存续期内的企业,需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包括处置或利用,范围需要包括危险废物代码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7-08及900-219-08。同时还应提供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意向受让方无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应提供与意向受让方签订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合同有效期内的相关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标的物在其许可目录范围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资质证书信息为准,平台地址为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四、须承诺在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石油系统或转让方资源库内未被列入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如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的处罚。五、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二、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三、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须先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按标的预估数量为基础进行计算收取,拍卖成交后该费用不进行调整,不退不补)。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拍卖保证金等处罚。如受让方不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服务费,视为违约,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30%。

五、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0%(四舍五入后取整)缴纳履约保证金。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汇入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该项目交割完结且受让方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将该履约保证金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如存在扣款情形且受让方对处置结果有异议的应自行与转让方协商。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六、受让方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并在转让方收到全部款项后,受让方按照转让方通知的时间携带交易机构出具《成交确认单》与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开始办理资产交割工作。

七、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务必了解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该项目报名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风险和损失。在拆解、装卸、拉运作业过程中会存在标的物造成人员中毒、遇明火产生着火爆炸、环境污染等安全、环保风险等。

(一)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由于标的资产存放区域道路多以砂石、土路为主,交通风险较高,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提前了解转让方各项入场及作业手续的管理要求。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要求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签订《HSE合同》,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拆解、拉运等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施工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的1%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如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三)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 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等工作,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 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四)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相关资料并交纳交易/拍卖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自身资格条件等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拍卖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其交易/拍卖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拍卖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八、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
现场展示 一、标的勘验是意向受让方的权利,标的具体情况及瑕疵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前往标的展示地点现场勘验,对实物核对无误后,再参加竞拍。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范围为准。因标的勘验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勘验期间,意向受让方进入标的存放现场,必须遵守转让方安全要求,否则转让方有权驱逐其离开现场,并且出现一切事故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二、踏勘安排计划: 踏勘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午11:00集合踏勘集合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化园中油大道8号重要提醒:进入踏勘地点需线上预约,否则车辆无法到达集合地点(步行3公里左右),最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点前(星期五)线上预约办理(具体流程:见公告附件,预约后关注是否审核通过,如未通过无法进场。)踏勘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踏勘取样工具:取样器、取样容器等自备三、意向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参加转让方组织的标的物现场勘验后进行受让登记,并携带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信用中国官网信用报告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其中《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须于标的勘验时提交至现场工作人员处,否则视为未参加标的勘验。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及未现场提交《授权委托书》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授权委托书》可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站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自行下载。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113000.00元,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收到转让方确定其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知后,按公告要求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信息披露期满当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物资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物资承诺的确认:(一)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二)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拍卖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直接全额扣除保证金,在支付完毕上述费用后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1.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拍卖,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通知参加拍卖,造成标的未成交的;2.在拍卖中参与拍卖的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3.意向受让方通过拍卖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发现存在报名资料作假、虚假承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出现上述第1、3、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交易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而不按公告要求或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直接扣除全额保证金在支付完毕上述费用后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拍卖机构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线上拍卖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附件下载

授权委托书.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拍卖确认书.pdf

入园预约.docx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王祉懿
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技术支持
其他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