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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库伦旗国发领先新能源有限公司售电业务合作招商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09QT260123 |
招商方式 |
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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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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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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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招商方名称:库伦旗国发领先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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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合作经营是招商方真 实意愿表示,招商方对本次招商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招商方本次招商的相关行 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招商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 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招商方在招商过程中, 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招商方义务。 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 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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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文件 |
库伦旗国发领先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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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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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1. 招商方拟通过公开方式择优选择一家具备售电资质的公司合作开展售电业务。 2.合作形式为合作运营,具体为: 招商方负责:为合作方提供签订售电业务协议的机会或媒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客户推荐、交易撮合、客户维系等) 以促成售电业务交易。 意向合作方负责: (1)积极开拓市场并促成售电协议; (2)积极协助招商方进行售电业务的商务谈判,全力促成售电协议 的签署,同时有责任通过全面的技术支持确保协议顺利如期执行; (3)每月主动并配合招商方进行账目核对,在每月国家电网结算当月电量之日时与招商方核算合作服务费,并按季度向招商方支付合作服务费; (4)依法依规经营,应当按照售电协议履行义务; (5)处理现场突发情况(如天气变化、设备故障、人员意外等), 制定应急预案并执行。 3.收益分配: (1)利润分配:以合作方售电收入核算利润,按照不低于税后利润的35%向招商方支付合作服务费。 (2)售电收入 鉴于招商方系合作方在库伦旗境内唯一合作公司,本条(1)中的售电收入是指双方合作后在与库伦旗内用户签订协议所产生的售电收入和招商方在库伦旗外所联系并促成协议所产生的售电收入。对于库伦旗外用电客户若招商方前期对接未能达成合作,一个月内合作方不得自行或通过其他渠道与其对接,一个月后仍未达成合作的合作方有权自行或通过其他渠道与该客户对接。 (3)税后利润 以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结算单为准,结算合作服务费时合作方要向招商方出具结算单,如果双方因核算合作服务费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对合作服务费进行审计鉴定,审计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如无过错方由提出方承担。 (4)合作服务费支付 合作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本季度合作服务费于次季度首月20日前支付,依照双方书面确认账单,招商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项目为技术服务费)后,合作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4.招商方除开具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及双方合作协议约定服务费对应的税费外不承担合作方任何税费,合作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5.请意向合作方亲自与招商方了解项目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项目介绍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招商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范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7.合作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法律文本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合作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合作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招商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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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含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业务。(提供营业执照) 2.意向合作方须在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售电公司目录企业名单中。(提供名单公示截图) 3.意向合作方在蒙东地区开展过售电业务。(提供业务合同证明,签订时间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 4.意向合作方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包括电力交易平台接入能力、负荷预测和能效管理等信息化工具,以及客户服务系统等。(提供经营场所证明、系统演示资料或资质等证明材料) 5.意向合作方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6.意向合作方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非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二)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合作意向申请书、意向合作方登记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 4.按照公司章程出具参与本项目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 5.相应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 (注:以上提交资料加盖公章,如有多页的,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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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其他要求 1.意向合作方在此合作中自负盈亏,承担合作风险。双方从事电力销售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2.合作期内,意向合作方不得将本合作项目分包、转包给第三方。 3.合作方采购电力的年度平均价格不得高于同年度国家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价格标准。 二、报名要求 1.意向合作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合作方应接受并配合招商方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合作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招商方,招商方在收到中心的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合作方在收到中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10万元整),成为合格意向合作方。 3.报名结束后,如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由招商方参照综合评议要点及尽职调查结果直接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合作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中心。 如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综合评议要点:(1)综合报价;(2)合作售电方案、行业经验、财务状况、设备情况、管理团队等;(3)销售及运营能力等。 4.综合评议流程:如须综合评议方式的,招商方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文件》,各合格意向合作方按照《择优文件》要求制作参评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参评文件密封送达,评审小组按照《择优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中心协助招商方按照《择优文件》选定最终合作方。 5.公告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合作协议》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中心收到招商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各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作协议。 7.意向合作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招商方有权对意向合作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招商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合作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招商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合作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同意并配合招商方对意向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 8.意向合作方须亲自与招商方了解项目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合作方须在对项目实际情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合作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情况及相关约定,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或招商合作协议条款存在问题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合作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9.意向合作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合作。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合作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报名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报名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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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见“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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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6/4 /27 至2026/5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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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报名手续.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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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招商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招商方原因,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招商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合作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未按公告约定参与后续程序的;(2)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招商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4)在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5)意向合作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意向合作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况。3.保证金处置方法:(1)合格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的,最终合作方的保证金在向中心提交《招商合作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2)未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的合格意向合作方,中心在确定最终合作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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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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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幅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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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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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竞价周期(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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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服务费由招商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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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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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程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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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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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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