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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标的物介绍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竞买记录
| 标的名称 | 北京九芝堂合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 ||
| 标的编号 | N0129GQ250040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九芝堂合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6号楼1至18层101内1层104A单元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果洪涛 | ||||||||||||||||||||||||||||||||||||||||||||||||||||||||||||
| 成立时间 | 2024/08/07 | 注册资本+币种 | 200000.00元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110105MADUTNN487 | 所属行业 | 健康咨询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医院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1人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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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议 | 北京九芝堂合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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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654480 |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评估机构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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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九芝堂健康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110101MA01DKRB5E |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林河大街26号(顺创)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 内部决策形式 | 北京九芝堂健康管理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 |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九芝堂合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批复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2、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3、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4、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160000.00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办理。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2、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向交易机构书面提交《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受让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3、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受让方应在转受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办理标的企业产权变更所涉及的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6、标的企业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期间的权益变化,受让方应当认可并接受。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且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交纳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交易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8、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转8011 | ||||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具体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1、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http://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上传受让资格材料、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并向交易机构递交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意向受让方须递交材料(1)身份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企业参与受让的内部决议文件复印件(如需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还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交易公告附件中下载,盖章签字)。(3)打印网站版交易公告,空白处填写“公告内容已全部确认”并签字按手印或盖公章后上传。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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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40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00前,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股权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受让或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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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以挂牌底价成交,按照挂牌金额的0.8%收取服务费;以竞价增值成交,按照成交金额的2%收取服务费;单笔服务费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 | ||||
| 附件下载 | 股权受让申请书.docx 产权受让委托合同.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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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杨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举报投诉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 其 他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以公告内容为准)
无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2、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向交易机构书面提交《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受让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3、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受让方应在转受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办理标的企业产权变更所涉及的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6、标的企业从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期间的权益变化,受让方应当认可并接受。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且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交纳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交易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8、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