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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废旧物资(废旧电机及变压器) | 项目编号 | N0125WZ260092 |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项目终结。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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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转让方库房内 |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107607.00 |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1251595.91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联系人:吕志刚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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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六、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转让方及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乌石化公司2026年招标工作第22次例会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企管法规部 | ||||||||||||||||||||||||||
| 重大事 项披露 |
一、此次处置资产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值。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发票,具体以转让方开具出的发票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了解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如因税额问题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此次处置资产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申报处置的一批废旧物资,主要为废旧电机及变压器,共约512台。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均已拆除、处于报废状态,无法继续使用。如果再次利用,所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本次转让标的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指认的范围为准。本次转让标的品质、含量、完整程度、数量、材质、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以现场踏勘实际为准,整体打包处置不再单独称重和测量。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 四、标的已集中存放,意向受让方须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核实,充分考虑拉运时间和成本,务必谨慎参与。 五、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及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做调整。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七、自《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中拍平台,中拍平台链接: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463832。拍卖机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项目时间节点: 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2026年4 月10 日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23 日17:00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24 日14:00开始至竞拍结束 |
| 特别 告知 |
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清运期限、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明细表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转让标的不再单独称重及测量,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等(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资质证书信息为准,平台地址为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四、须承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石油系统或委托方资源库内未被列入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如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别告知: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的各项要求。 |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二、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参加转让方组织的标的物现场勘验后进行受让登记(各意向受让方限1人进入踏勘现场),并填写《现场踏勘确认单》加盖公章及参验人员身份信息,《现场踏勘确认单》于标的勘验时由转让方签字/盖章后上交,否则视为未参加标的勘验。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 三、意向受让方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意向受让方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参与竞买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意向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损失,意向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四、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保证金处置方式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物,再次进行挂牌转让。 五、项目成交后,意向受让方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日内,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价款。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交易保证金等处罚。 六、受让方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资产交易合同》签署,视受让方完全违约,转让方有权以单方面通知受让方的方式取消其受让资格,已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再返还。 七、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日内,由受让方企业基本账户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逾期不交,视为受让方违约,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合同自动取消,并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清运结束并由转让方确认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意向受让方若成为最终受让方的,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标的交割前,按照相关要求,自觉参加转让方组织的培训学习并考核合格,具备第一时间进厂作业的能力,施工组织满足转让方相关要求。 九、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拆解及再安装、装卸、运输、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如出现超范围清运,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一)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保险、吊装、牵引、运输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拆解及清运,受让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提货期限(合同签订并交纳全部款项后60日内)内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拆解、清运。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完成转让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的,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的1%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提货时间为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如遇特殊原因(重大事项、节假日、敏感时段、当地政府工作需要、天气原因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施工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考虑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三)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将已拆除的标的物提货、外运,现场不能大量堆积、散放,注意保持拆除现场日常整洁,及时清理现场杂物。因不及时拉货产生的丢失等一系列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须遵守国家有关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作业施工法律、法规,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受让方的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 (五)受让方不得拆运本次标的以外的其他资产,若造成损失则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导致标的范围外设备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在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受让方在标的物拆除、清运及场地平整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发生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标的物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油、建筑垃圾等需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由受让方负责处置清运出厂,并承担处置清运产生的各项费用。 十、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 |||
| 现场展示 |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的各项要求。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二、踏勘安排计划 踏勘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22 日上午10:30踏勘集合地点:乌石化公司大门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大庆路966号)踏勘联系人:吕志刚 *开通会员可解锁*三、现场踏勘时必须穿工服、工鞋(靴)并佩戴安全帽,不许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香烟、打火机等)进场,否则一律不准许进入现场踏勘。四、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单》《拍卖确认书》《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及相关报名资料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现场踏勘确认单》《拍卖确认书》《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可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站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自行下载。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370000.00元,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收到转让方确定其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知后,按公告要求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信息披露期满当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物资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物资承诺的确认:(一)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二)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拍卖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直接全额扣除保证金,在支付完毕上述费用后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1.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拍卖,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通知参加拍卖,造成标的未成交的;2.在拍卖中参与拍卖的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3.意向受让方通过拍卖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发现存在报名资料作假、虚假承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出现上述第1、3、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交易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而不按公告要求或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直接扣除全额保证金在支付完毕上述费用后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拍卖机构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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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线上拍卖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服务费 |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 ||||
| 附件下载 | 废旧电动机、变压器明细表.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拍卖确认书.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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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焦璇 |
| 咨询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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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