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 年后勤人员服务管理项目需求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31
发布于
广西南宁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1 南 宁 市 第 四 人 民 医 院 2 0 2 6 年 后 勤 人 员 服 务 管 理 项 目 需 求 一 、 项 目 名 称 : 南 宁 市 第 四 人 民 医 院 2 0 2 6 年 后 勤 人 员 服 务 管 理 项 目 二 、 需 求 一 览 表 项 号 名 称 数 量 单 位 内 容 和 要 求 1 南 宁 市 第 四 人 民 医 院 2 0 2 6 年 后 勤 人 员 服 务 管 理 项 目 1 项 后 勤 人 员 服 务 管 理 项 目 一 、 用 工 需 求 服 务 岗 位 服 务 岗 位 数 量 资 格 证 书 年 龄 司 机 5 有 B 1 及 以 上 驾 驶 证 男 性 年 龄 5 0 周 岁 以 下 , 女 性 年 龄 4 5 周 岁 以 下 , 身 体 健 康 , 有 相 应 工 作 经 验 的 优 先 。 ( 年 龄 计 算 截 止 至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之 日 ) 水 电 工 2 有 低 压 电 工 特 种 作 业 操 作 证 担 架 员 2 无 要 求 消 毒 供 应 室 消 毒 员 1 无 要 求 综 合 维 修 工 1 无 要 求 合 计 人 数 1 1 二 、 各 岗 位 支 付 费 用 每 人 每 月 4 5 0 0 元 ( 含 五 险 ) 。 三 、 服 务 标 准 ( 一 ) 司 机 ( 1 ) 驾 驶 特 种 专 业 技 术 用 车 ( 救 护 车 ) 司 机 应 合 理 使 用 警 灯 、 警 笛 , 除 执 行 医 疗 急 救 任 务 外 , 不 得 乱 开 警 笛 、 警 灯 。 驾 驶 救 护 车 执 行 急 救 任 务 时 , 要 结 合 急 救 医 生 、 护 士 意 见 及 病 人 病 情 , 在 保 障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 确 定 行 驶 速 度 及 行 车 路 线 。 ( 2 ) 执 行 任 务 司 机 要 坚 持 出 车 前 和 出 车 后 做 好 车 辆 安 全 检 查 , 出 车 前 要 例 行 检 查 车 辆 水 , 电 , 油 , 灯 光 , 方 向 机 , 刹 车 系 统 及 其 他 性 能 是 否 正 常 , 出 车 过 程 中 应 督 促 乘 车 人 员 不 得 在 车 内 吸 烟 、 乱 丢 垃 圾 杂 物 , 任 务 完 成 后 要 做 好 车 辆 内 外 卫 生 及 值 班 车 辆 状 态 交 接 工 作 。 ( 3 ) 车 辆 一 级 保 养 及 日 常 保 洁 由 分 管 车 辆 司 机 负 责 , 确 保 车 容 整 洁 , 确 保 车 况 良 好 运 行 。 ( 4 ) 司 机 出 车 在 外 必 须 保 持 通 讯 畅 通 , 及 时 回 复 医 院 任 何 联 系 , 遇 特 殊 情 况 无 法 按 时 返 回 , 应 及 时 向 车 辆 管 理 调 度 人 员 报 告 。 ( 5 ) 司 机 必 须 服 从 医 院 工 作 安 排 , 不 准 借 故 拖 延 或 拒 不 出 车 。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不 适 合 车 辆 驾 驶 , 必 须 2 提 前 向 车 辆 管 理 调 度 人 员 做 出 说 明 。 ( 6 ) 自 觉 接 受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 医 院 全 体 干 部 职 工 和 社 会 各 界 群 众 监 督 , 若 驾 驶 人 员 因 不 文 明 驾 驶 , 不 遵 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 及 省 、 市 有 关 交 通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耽 误 任 务 执 行 , 影 响 医 院 形 象 , 将 对 驾 驶 人 员 进 行 处 罚 。 驾 驶 人 员 出 车 过 程 中 违 章 处 理 自 负 。 ( 7 ) 严 禁 喝 酒 , 严 禁 赌 博 , 严 禁 酒 后 开 车 , 严 禁 超 速 行 驶 , 严 禁 将 车 辆 交 给 无 证 人 员 驾 驶 。 ( 8 ) 严 格 遵 守 1 2 0 特 种 车 的 操 作 规 程 , 接 到 出 车 指 令 时 , 应 3 分 钟 内 执 行 出 车 任 务 。 按 照 要 求 参 加 相 关 业 务 、 安 全 及 急 救 知 识 和 技 能 的 培 训 及 学 习 。 ( 9 ) 认 真 完 成 医 院 各 部 门 的 派 车 任 务 要 求 , 服 从 派 车 调 度 安 排 。 根 据 调 度 的 安 排 及 时 完 成 出 车 任 务 并 按 照 有 关 要 求 做 好 行 车 里 程 等 有 关 记 录 。 ( 二 ) 水 电 工 ( 1 ) 承 担 单 位 用 电 线 路 、 发 电 设 备 、 供 水 设 备 和 照 明 设 备 的 日 常 维 护 工 作 。 ( 2 ) 承 担 单 位 用 电 线 路 、 发 电 设 备 、 供 水 设 备 和 照 明 设 备 的 常 规 巡 检 及 维 修 、 保 养 工 作 。 ( 3 ) 负 责 水 电 工 作 记 录 及 业 务 资 料 的 收 集 、 保 管 工 作 。 ( 4 ) 负 责 水 电 工 室 的 安 全 工 作 和 卫 生 工 作 。 ( 5 ) 完 成 领 导 临 时 分 配 的 其 他 任 务 。 ( 三 ) 担 架 员 ( 1 ) 身 体 健 康 , 吃 苦 耐 劳 , 责 任 心 强 , , 勤 劳 敬 业 , 能 适 应 较 高 强 度 的 工 作 负 荷 , 服 从 工 作 安 排 ; ( 2 ) 有 医 院 相 关 工 作 经 历 人 员 优 先 。 ( 四 ) 消 毒 供 应 室 消 毒 员 ( 1 ) 身 体 健 康 , 吃 苦 耐 劳 , 责 任 心 强 , 服 从 工 作 安 排 ; ( 2 ) 责 任 心 强 , 勤 劳 敬 业 , 能 适 应 较 高 强 度 的 工 作 负 荷 , 服 从 安 排 ; ( 3 ) 有 医 院 相 关 工 作 经 历 人 员 优 先 。 ( 五 ) 综 合 维 修 工 ( 1 ) 身 体 健 康 , 吃 苦 耐 劳 , 责 任 心 强 , 服 从 工 作 安 排 ; ( 2 ) 责 任 心 强 , 勤 劳 敬 业 , 能 适 应 较 高 强 度 的 工 作 负 荷 , 服 从 安 排 ; ( 3 ) 有 医 院 相 关 工 作 经 历 人 员 优 先 。 四 、 服 务 工 作 时 间 及 安 排 ( 1 ) 工 作 班 次 时 间 : 上 午 班 8 : 0 0 至 1 2 : 0 0 , 下 午 班 1 4 : 3 0 至 1 7 : 3 0 , 值 班 人 员 : 上 午 8 : 0 0 至 次 日 上 午 8 : 0 0 。 ( 2 ) 司 机 和 电 工 需 轮 流 值 夜 班 。 ( 3 ) 各 岗 位 具 体 排 班 安 排 , 以 采 购 人 实 际 工 作 安 排 为 准 。 五 、 服 务 期 限 在 年 度 预 算 能 够 保 障 的 前 提 下 , 服 务 期 满 1 年 后 经 考 核 合 格 后 , 可 续 签 下 一 年 度 合 同 , 最 多 续 签 2 次 , 累 计 不 超 过 3 年 。 合 同 一 年 一 签 。 3 ▲ 注 意 : 本 次 论 证 会 是 对 项 目 的 市 场 询 价 论 证 , 会 后 确 定 购 买 需 求 并 达 到 院 外 招 标 限 额 条 件 的 项 目 进 行 对 外 招 标 , 对 未 达 到 条 件 的 项 目 根 据 本 次 论 证 结 果 按 医 院 相 关 采 购 制 度 执 行 采 购 , 如 该 项 目 对 外 招 标 请 各 单 位 会 后 留 意 相 关 招 标 网 站 发 布 的 招 标 公 告 , 不 另 行 通 知 。 论 证 会 要 求 : 参 会 单 位 以 自 愿 为 原 则 按 照 以 下 要 求 及 顺 序 编 制 装 订 《 论 证 会 材 料 》 1 . 资 料 封 面 。 封 面 标 题 《 X X 采 购 项 目 论 证 资 料 》 、 供 应 商 名 称 、 联 系 人 、 联 系 方 式 2 . 论 证 资 料 目 录 ( 需 附 页 码 ) 3 . 公 司 简 介 4 . 提 供 响 应 本 项 目 技 术 及 服 务 要 求 的 具 体 内 容 , 实 施 方 案 及 服 务 承 诺 函 等 5 .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经 营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 有 效 的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 有 效 的 税 务 登 记 证 复 印 件 , 以 上 证 件 加 盖 公 章 。 ( 注 : 报 价 人 按 “ 三 证 合 一 ” 登 记 制 度 已 办 理 营 业 执 照 的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和 税 务 登 记 证 可 不 提 供 , 以 报 价 人 所 提 供 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为 准 。 ) 6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7 .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非 法 人 参 与 时 必 需 提 供 ) 8 .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9 . 论 证 价 格 估 算 表 ( 见 附 件 4 ) 1 0 . 项 目 需 求 符 合 表 ( 见 附 件 5 ) 1 1 . 售 后 服 务 、 业 绩 等 ( 如 有 , 请 提 供 ) 1 2 . 其 他 认 为 有 必 要 提 供 的 材 料 附 件 : 1 . 论 证 价 格 估 算 表 2 . 项 目 需 求 符 合 表 4 附 件 4 : 论 证 价 格 估 算 表 ( 自 行 编 写 ) 注 : 1 . 所 有 价 格 均 用 人 民 币 表 示 , 单 位 为 元 , 精 确 到 小 数 点 后 一 位 。 2 . 报 价 按 附 件 表 报 价 , 不 可 改 变 附 件 表 所 采 购 的 内 容 , 缺 项 漏 填 项 报 价 无 效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 : 供 应 商 名 称 ( 盖 章 ) : 报 价 时 间 : 年 月 日 附 件 5 : 项 目 需 求 符 合 表 序 号 项 目 需 求 是 否 符 合 项 目 要 求 情 况 说 明 ( 如 有 ) 备 注 1 2 . . . 参 会 单 位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 日 期 : 年 月 日 确 定 参 会 的 公 司 可 按 要 求 先 做 论 证 会 材 料 ! ! 递 交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 2 0 2 6 年 4 月 3 日 1 7 : 0 0 ; 递 交 文 件 地 点 : 南 宁 市 兴 宁 区 长 堽 路 二 里 1 号 南 宁 市 第 四 人 民 医 院 总 务 科 , 请 将 以 上 材 料 密 封 装 订 成 册 ( 一 式 六 份 , 正 本 一 份 、 副 本 五 份 ) 联 系 电 话 及 联 系 人 : 0 7 7 1 - 5 6 5 6 0 6 1 刘 工 开 会 时 间 : 另 行 通 知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