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城镇老旧小区配套道路及周边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改造二期)-金河路改扩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09-19
发布于
安徽巢湖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中标金额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无为市城镇老旧小区配套道路及周边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改造二期)-金河路改扩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5分钟前 招标结果-中标 安徽 - 芜湖市 - 无为市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无为市城镇老旧小区配套道路及周边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改造二期)-金河路改扩建工程
省份/直辖市 安徽 地区 芜湖市 - 无为市
代理机构 无为县银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阮青山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所含内容 道路招标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安徽鼎贝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 700.438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导出pdf

项目名称

无为市城镇老旧小区配套道路及周边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改造二期)-金河路改扩建工程

项目编号

WH810SZ25SG0558(任务书编号:FS34*开通会员可解锁*号)

标段名称

无为市城镇老旧小区配套道路及周边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配套道路改造二期)-金河路改扩建工程

标段编号

WH810SZ25SG0558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无为市城南新城和景苑S1幢

联系人及电话

姜超*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无为县银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无为市无城镇文景社区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

阮青山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鼎贝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负责人

许长虎

证书编号:皖234131564124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3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宣城华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7004361.00

项目负责人

贾正波

证书编号:皖234242405427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3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昕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

7004818.75

项目负责人

杨涛

证书编号:皖234181899455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36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嘉兴宁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评标基准价:7004765.65元;2、多家投标人投标综合得分相同,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510/5649YZkBg7S5K-63yGmF.html

公告原网站链接

竞争对手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