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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运营管理楼和治安管理用房施工(重招)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22〕40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运营管理楼和治安管理用房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2.2建设规模: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运营管理楼和治安管理用房位于象山县大目湾新城西侧、来熏路以南、松兰大道以西的地块内,在大目湾站用地范围内的西北侧,由运营管理楼和治安管理用房两栋楼组成,运营管理楼5层,治安管理用房4层,总建筑面积暂定7638m²,建筑高度24.5m。 以上对工程的描述具体以设计图纸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3计划工期:306日历天。 施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施工服务【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规定的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2.4招标范围: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运营管理楼和治安管理用房土建、装修、机电安装、FAS、BAS、门禁等工程施工(含设备安装配合、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保修期保修等)。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919万元。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运营管理楼和治安管理用房施工(重招)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②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可由任一成员单位委派; ③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 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4 其他要求: 3.4.1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4.2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十二号线市域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青莲路528号(原宁穿路3399号)
联系人:柯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鸣柳苑12幢20号1702室
联系人:殷崇珊(项目负责人)、郑纪耀、徐新宇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1195972069@qq.com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8762/N1GTIpwBMCkdNEtev6_R.html
公告原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