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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提问1: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含土石方施工)施工业绩,若项目实际包含土石方施工内容,但施工合同中未明确载明,是否可以提供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予以证明?
回复1:按澄清与修改文件执行。
二、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2(2)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企业综合-企业业绩中的评审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含土石方施工)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在建工程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传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如有);②施工合同;③对应业绩的施工许可证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已完工程考核时间以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上传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如有);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书);④对应业绩的施工许可证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原件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施工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项目批复(备案)文件或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委不予采信。如合同内容无法反应以上考核内容,可另提供工程量清单。)”。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答疑发放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四、本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宜昌高新区白洋镇丰岗路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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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清华科技园1号楼
项目负责人:马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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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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