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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CQ2*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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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环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14498.1416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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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329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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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
所属行业 |
畜牧业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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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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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环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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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9号3401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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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陈舜英 |
成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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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14498.1416万元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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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对饲料行业、养殖行业的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饲料和养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机械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生鲜肉、禽、蛋、蔬菜的销售;动物保健品的销售;农作物种植;种子的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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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 |
生猪育种及养殖、饲料生产及销售、蛋禽养殖及鸡蛋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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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538433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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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人数 |
2,88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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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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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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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琴山佳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90.2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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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和达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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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硕农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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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春和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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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牧达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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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欣牧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9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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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环宇佳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5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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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5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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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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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5644.35 |
45162.47 |
4498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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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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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4697.33 |
246832.78 |
26786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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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无保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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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通会员可解锁* 财务报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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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月营业收入 |
1-3月利润总额 |
1-3月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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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027.05 |
1634.82 |
158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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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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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1717.00 |
262420.17 |
26929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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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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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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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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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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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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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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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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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估值报告等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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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简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珠海琴山佳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威海和达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威海硕农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威海春和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威海牧达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威海欣牧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环宇佳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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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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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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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股东决定、合伙人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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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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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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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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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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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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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估值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受让方应自行核查并确认自身是否涉及经营者集中审查等法律法规,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股份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股份转让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73*开通会员可解锁*469 开 户 行: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分期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10.支付方式及比例:受让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分三期支付。其中,第一期价款、第二期价款由受让方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条件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向转让方进行划转;第三期价款由受让方向转让方直接支付。 10.1第一期交易价款(首付款)金额为交易价款的20%(含保证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10.2第二期交易价款金额为交易价款的50%。如本次交易不涉及经营者集中审查,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第二期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如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的,受让方应在本次交易完成经营者集中审查(“完成经营者集中审查”是指,本次交易取得《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具体文件名称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终出具名称为准,下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 10.3第三期交易价款金额为交易价款的30%。交易双方应于交易标的产权过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受让方应自完成交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的29/30(即交易总价款的29%)。受让方最迟应在产权过户之日起1年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未支付款项。 10.4受让方应于第二期交易价款付款条件成就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第三期交易价款向转让方出具经转让方认可的足额有效担保,作为受让方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的全额履约担保。受让方应确保该担保在转让方足额收到第三期交易价款前持续合法有效;若受让方已支付部分第三期交易价款,担保金额可按受让方已支付金额相应予以调减。 11.交易双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第一期、第二期交易价款按时足额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且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共同办妥股份过户手续。 12.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3.经公开征集产生至少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14.意向受让方需整体受让本次转让的环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15.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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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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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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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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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金额 |
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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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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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账户 |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73*开通会员可解锁*469 开 户 行: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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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第一期、第二期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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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含)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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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五、特别提示
|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